为进一步激励和引导广大学生奋发学习,积极向上,全面提高基本素质和创新能力,培养和造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湖南省教育厅、湘潭市教育局和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经学校、学院研究,决定开展2015届省、市、校、院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思想进步,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2、热爱集体,关心同学,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及公益活动,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具有高尚的社会公德,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4、具有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和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
5、身体健康,积极参加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在校期间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等级以上。
6、坚持正确积极的择业观,主动面向贫困、边远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
7、评选省级优秀毕业生,除满足以上6点条件要求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被评为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党员、优秀团员或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干部、优秀团员干部;
(2)两次(含两次)以上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党员、优秀团员或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干部、优秀团员干部;
(3)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曾获得省级或省级以上奖励。
8、评选市级优秀毕业生,除满足1-6点条件要求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党员、优秀团员或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干部、优秀团员干部;
9、评选校级优秀毕业生,要求至少获得一次校级以上的奖励;评选院级优秀毕业生,要求成绩在班级50%以前,至少获得一次院级以上的奖励。
1、班级提名。在班级全体学生充分酝酿的基础上,由班级提出推荐对象名单,请按照评选顺序进行排名推荐,需班主任老师审核签字。
2、学院考察。对班级提名对象,学院必须逐一进行全面考察,并广泛征求任课教师和本院系其他班级的意见后,向学校报告被提名对象的考察情况,然后提出是否作为推荐对象或候选人的建议。整个评选工作在学院、校内公示后上报。
3、上级审定。省、市优秀毕业生的评选由学校全面审核各院系提交的推荐对象的有关情况,并依据评选条件,按照择优原则,确定推荐对象。省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由省教育厅对学校提出的推荐对象及推荐材料逐一审查,确定优秀毕业生名单;市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由市教育局对推荐对象及其推荐材料和学校审核意见进行审查,确定优秀毕业生名单;校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由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对各院系提出的推荐对象及材料进行审查,确定推荐对象,报学校审批。
经评定的省级优秀毕业生,由湖南省教育厅授予“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5届优秀毕业生”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经评定的市级优秀毕业生,由湘潭市教育局授予“湘潭市普通大中专院校2015届优秀毕业生”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经评定的校级优秀毕业生,由学校授予“湘潭大学2015届优秀毕业生”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经评定的院级优秀毕业生,由学院授予“我院2015届优秀毕业生”称号,颁发荣誉证书。
1、评选优秀毕业生,既是激励广大学生奋发向上的一项重要措施,又是对毕业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一次极好机会。各班要结合评选工作,大力宣传优秀毕业生的先进事迹,广泛开展以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择业观教育为主要内容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2、各班要认真组织实施,坚持严格评选、宁缺勿滥的原则,公开、公正、择优评选,确保优秀毕业生的评选质量和评选工作的顺利进行。
请各班在3月6日前将《湘潭大学2015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我院2015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审批表》和《湘潭大学2015届优秀毕业生登记名册》纸质档和电子档,优秀毕业生推荐对象所获奖励证书复印件(一份)报送yd222云顶线路检测网站学工办。如有疑问,可通过电话咨询(582921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