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调动广大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学校决定开展2013-2014学年评优工作。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2011、2012、2013级普通本、专科在籍学生(不含休学学生)。
评选条件及办法按《湘潭大学学生奖励办法》执行。十佳班级必须按照《“十佳班级”评选条件及办法》(见附件八)进行评选。院系必须结合本院系实际,制定院系学年综合测评实施细则,并报学生工作部(处)备案。
2、优秀社会工作者用于奖励担任学生干部、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组织、策划、主持学校大型活动;积极参加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和青年志愿服务活动;热心社会公益事业,表现突出,取得良好社会反响的学生。由院(系)组织申报,学生工作部(处)初审、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审定。优秀社会工作者评选比例不超过在校学生总人数的8‰;
3、三好学生评选比例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比例均不超过在校学生总人数的10%,由院(系)组织申报,学生工作部(处)审定。三好学生标兵从三好学生中评选产生,占参评学生总人数的2‰,由院系初评并公示,报学生工作部(处)初审、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审定。国防生优秀干部,由军选办上报名单,报学生工作部(处)初审、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审定。
4、先进班集体由院系评选上报,占参评学生班级的10%,报学生工作部(处)初审、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审定。十佳班级由院系推荐,学生工作部(处)组织评选,全校共评选10个十佳班级。
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社会工作者、国防生优秀干部颁发荣誉证书,并记入本人档案;十佳班级、先进班集体颁发荣誉证书;获奖集体和个人在校报上公布。
1、各院(系)要认真做好综合测评,实事求是,做到公正、公开、客观、合理。
2、对违反学校校纪校规受警告以上处分的学生,取消其本学年评优资格,对未经许可,擅自在校内外租住房屋的学生,实行一票否决制。
3、休复学、转专业和留级学生在新班级满一学年的,评优评选在新班级进行,未满一学年的在原来班级进行。
(2)《学生个人获奖情况登记表》(见附件三)。获奖学生每人填写报送一份(获得多项奖励也只需填报一份)。因《学生个人获奖情况登记表》将存入个人档案,获奖学生必须严格按照《学生获奖情况登记表填写说明》(见附件四)填写。
(3)《三好学生标兵登记表》(见附件五)、《十佳班级申请表》(见附件六)、《先进班集体登记表》(见附件七)及相关附件材料各一份。参评班级,都必须报送《班主任工作手册》和《班级工作手册》。
5、班级务必在11月27日前将所有评奖评优材料报至yd222云顶线路检测网站学工办。
三好学生从学年综合奖学金获得者中评选产生,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一)积极参加课程竞赛或学科竞赛,并取得校级以上奖励;
(三)积极参加学校、院(系)的文体活动,有较强的实践创新能力;
三好学生标兵从获得本学年甲等奖学金的三好学生中评选,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一)在各类学科(专业知识)竞赛中获得省级一等奖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级三等奖以上奖励,或在文体竞赛中取得省级以上名次,或在创新创业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二)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专业论文1篇以上,或主持承担《大学生研究性学习课题》结题,或申请发明专利、新型实用专利1项并获得授权,或申请新型外观专利2项并获得授权;
(三)在社会实践及公益活动方面表现突出,且获得省级以上表彰或被省级媒体宣传报道。
(一)学习成绩良好,且担任学生干部1年以上(含1年);
(二)工作积极主动有思路,认真负责,组织协调能力强;
(三)乐于奉献,为学生管理及校园文化建设工作做出积极贡献。
(一)积极参加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和青年志愿服务活动;
(二)担任学生干部、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或组织、策划、主持学校大型活动;
(三)热心社会公益事业,表现突出,取得良好的社会反响。
(二)班风好,学风优良,寝室建设好,班级成员无违法违纪现象;
(四)班主任工作负责,关心爱护学生,正确引导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