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华民慈善基金会章程和2010年大学生就业扶助项目计划安排,华民慈善基金会(以下简称“我会”)决定在全国50所合作高校启动大学生就业扶助项目(第三期)的申请受理程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人条件
1、申请人所在学校必须是已经与我会签订了2010年大学生就业扶助项目合作协议的高等院校。
2、申请人必须是2011年毕业的应届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毕业生(2007级大学生),不包括应届毕业的硕士生和博士生。
3、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不予受理:
(1)在所有大学课程中,有三门或三门以上课程不及格或不合格者;
(2)受到所在学校或院系记过及以上处分者。
二、申请费用
我会不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但申请人需自行承担打印并邮寄申请材料的费用。
三、申请受理期限
网上申请受理时间:2010年5月20日起至2010年6月20日。
纸质材料申请时间:6月10日交至学工办,统一审核修改,不限定名额。学院修改审定后统一报送学校
相关活动等佐证材料由学工办收齐后统一办理,暂不接受个人办理,只需上网申请。
注意:
1、申请人仅在按照我会公告的相关规定办理完毕网上申请手续后,方可邮寄相关申请材料,未完成网上申请者将被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2、请申请人按我会公告的相关规定及时完成网上申请并邮寄申请材料,逾期申请的,将被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四、申请流程
1、申请人登录我会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