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切实做好2019年下学期学生转专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上级有关文件及《湘潭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学生转专业必须在同层次、同批次招生的专业之间进行。机械类(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录取的学生及采矿工程、安全工程等通过职高对口方式录取的学生,不能转入学校其他本科专业。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不予考虑转专业:
1、入学未满一学期或本科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的;
2、通过面试考核接收的艺术类等学科专业的;
3、正在休学、保留学籍或应予退学的;
4、已转专业的;
5、学校认定为不宜转专业的其他情形。
三、本院学生要求转专业,务必于6月24日前提交一份《湘潭大学学生转专业申请表》纸质档至外语楼315学工助理处,逾期学院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附件:湘潭大学学生转专业申请表.doc (19.0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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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21日